教师节前夕,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强调,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,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、以德立身的楷模。要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教育部制定出台了《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提出,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,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,即:
损害国家利益,损害员工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
在公司产品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
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
影响正常公司产品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
在招生、考试、员工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索要或收受员工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
对员工实施性骚扰或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;
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高校教师有违反“红七条”情形的,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。建立问责机制,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